北京生育津貼詳見《關于調整本市職工生育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1、用人單位應當為其職工辦理參加生育保險手續,并按照通知的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用。財政部門核撥經費的用人單位,其應繳納的職工生育保險費列入部門預算,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
2、參加本市生育保險的職工,因生育或計劃生育享受產假的,產假期間可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發。
3、生育津貼即為產假工資,生育津貼高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貼低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原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本通知執行之日前已經生育或計劃生育享受產假,本通知執行之日后申報生育津貼的,按照本通知規定的生育津貼計發辦法計算生育津貼。
4、按照本通知規定,新納入參保范圍的女職工,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9個月內分娩的,可即時申領享受相應的生育津貼待遇;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9個月后分娩的,如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
5、參保職工分娩前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分娩之月后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補支。補支標準為申報領取津貼之月,用人單位職工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
6、參保職工辦理生育住院或申領生育津貼和醫療待遇時,應當出具《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或本市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鄉(鎮)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簽發的《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系單(生育保險專用)》。
上海市規定,符合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生育生活津貼的享受標準取決于生育生活津貼計發標準和生育生活津貼享受期限。其中,生育生活津貼計發標準根據生育婦女繳費情況核定,享受期限根據生育婦女生產或流產的具體情況核定。
上海二胎生育津貼標準如下:
(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二)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三)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按1個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四)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按1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按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的生育婦女,還可以按照下列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一)難產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二)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增加一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相關知識點
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 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 生育保險報銷多少 | 生育保險報銷時間 | 生育保險報銷材料 | 生育保險繳費比例 | 生育保險條例 | 女性生育保險 | 生育保險政策 | 生育保險待遇
相關文章
相關網友問答
相關詞條707
懷孕初期癥狀 | 懷孕多久能測出來 | 懷孕多久會有反應 | 懷孕初期應注意什么 | 早孕反應 | 胎兒性別預測 | B超單辨男女 | 懷男孩女孩區別 | 2016年產假規定 | 陪產假 | 驗孕棒 | 驗孕棒多久測出來 | 孕酮低 | 懷孕初期肚子疼 | 孕婦飲食禁忌 | 孕婦吃什么水果好 | 懷孕期間可以同房嗎 | 孕早期注意事項 | 孕中期注意事項 | 孕晚期注意事項 | 孕晚期睡姿 | 孕晚期肚子發硬 | 宮外孕 | 唐氏篩查 | 四維彩超 | 羊水穿刺 | 無創DNA | 羊水指數 | 胎盤成熟度 | 胎心 | 胎動 | 胎心監護 | 胎兒發育標準 | 人流最佳時間 | 人流后多久可以同房 | 無痛人流 | 妊娠紋 | 藥物流產 | 宮外孕早期癥狀 | 孕婦咳嗽怎么辦 | 孕婦發燒 | 生育保險 | 產假期間工資 | 孕早期飲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