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診斷標準
收藏妊娠期糖尿病會導致孕婦體內的各種器官出現損害或發生功能性的障礙,還會導致胎兒早產,危害母兒健康。妊娠期糖尿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糖尿病家族史和不良產科病史
家族有糖尿病病史,那么孕婦患妊娠期糖尿病的幾率會增加。產科因素中與妊娠期糖尿病有關的因素有高產次、巨大兒、死產史、重要的先天畸形和妊娠期糖尿病史,具有這些病史的孕婦患糖尿病的危險比正常孕婦要高。
2、胰島素分泌受限
妊娠中晚期,孕婦體內的抗胰島素樣物質增加,如胎盤生乳素、雌激素、孕酮、皮質醇和胎盤胰島素酶等使孕婦對胰島素的敏感性隨者孕周增加為下降。為了維持正常糖代謝,胰島素需求量必須相應增加。對于胰島素分泌受限的孕婦來說,妊娠期不能代償這一生理變化而使血糖升高,于是容易出現糖尿病或者使本來有的糖尿病加重。
3、高齡妊娠
高齡妊娠會增加妊娠期的危險,年齡因素除影響妊娠期糖尿病的發生外,年齡越大,孕婦診斷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周越小。
4、肥胖
許多孕婦懷孕期間攝入過量營養,導致肥胖,除了會給身體帶來比較大的壓力外,還是發生糖耐量減低和糖尿病的重要的危險因素,對于妊娠期糖尿病也不例外。
5、種族
和成人的2型糖尿病與種族的關系類似,妊娠期糖尿病具有明顯的地域性和種族相關性。與歐洲白人婦女的妊娠期糖尿病的患病率相比,印度次大陸、亞洲、阿拉伯和黑人分別為前者的11倍、8倍、6倍和6倍。種族因素除由遺傳因素造成外,不能除外經濟文化、飲食習慣等因素在其中的作用。
若孕婦屬于高齡妊娠,在孕期長期攝入高營養高熱量飲食,或家族中有成員有糖尿病史,需警惕妊娠期糖尿病的發生。
妊娠期糖尿病會對孕婦的身體健康和胎兒的正常發育造成極大的不良影響。一旦出現妊娠期糖尿病癥狀則需馬上到醫院檢查,并積極治療。
1、饑餓感
饑餓感是妊娠期糖尿病早期常見的癥狀,但許多人認為,孕婦是一個人的嘴巴,兩個人的飯量,所以很容易感到饑餓,因此這個癥狀常常會被忽略。
2、口渴
在妊娠期糖尿病早期時,孕婦常常容易出現不明原因的口渴,不停喝水仍感到口干,這并不是正常的妊娠反應,孕婦需警惕是否患上妊娠期糖尿病。同時,因為口渴導致飲水量的增多,加上胎兒壓迫膀胱,孕婦時常感到尿頻,上廁所的次數大大增加。
3、皮膚瘙癢
患了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婦容易感到皮膚瘙癢,明明沒有皮疹等癥狀出現,但皮膚特別容易干燥瘙癢。由于冬天皮膚易干燥,夏天有蚊蟲叮咬,所以這個癥狀也常常被孕婦忽視。
4、容易感到疲乏
疲乏可能是糖尿病導致的,也可能是懷孕勞累導致的。當孕婦時常感到勞累時,需要觀察自己是否同時出現其它妊娠期糖尿病的病征。
5、頭暈
糖尿病患者很容易發生血糖低的癥狀。有的孕婦會頭暈,甚至暈倒。這個時候就一定要去醫院驗血糖了。
由于妊娠期糖尿病早期癥狀和妊娠反應類似,在早期很難發現。妊娠期糖尿病一旦拖延,病情嚴重的話會導致胎兒成巨大兒、畸形甚至死亡率增高,因此,孕婦一旦發現自己同時出現上述癥狀時,就應引起注意,及早到醫院檢查身體。
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多數在產后能恢復正常糖代謝功能,但將來患糖尿病的風險會大大增加。妊娠期糖尿病最好在早期采取措施進行治療。由于懷孕,妊娠期糖尿病的治療一般先考慮飲食治療,若病情無法控制才考慮使用胰島素藥物治療。
1、飲食治療:
是糖尿病的一項基礎治療,不論糖尿病屬何類型和病情輕重或有無并發癥,是否在用胰島素治療都應嚴格執行和長期堅持飲食控制。多吃粗糧、膳食纖維,補充蛋白質等。但要注意,應該避免過分控制飲食,否則會導致孕婦饑餓性酮癥及胎兒生長受限。
2、藥物治療:
有些孕婦即使調整了飲食習慣也無法控制糖尿病,當飲食控制失效時,最好應用胰島素以控制血糖水平早孕后胰島素的用量進行性增加。妊娠不同時期機體對胰島素需求不同,妊娠32~36周胰島素用量達最高峰,妊娠36周后胰島素用量稍下降,特別在夜間。
3、孕期母兒監護
若患了妊娠期糖尿病,在整個懷孕期間無論病情是否嚴重,都應在醫生監督下嚴格控制飲食并定期檢查身體,密切監測血糖變化,及時調整胰島素的用量,才能避免疾病惡化,造成嚴重后果。孕早期每周檢查一次,直至妊娠第10周。妊娠中期應每兩周檢查一次,除調整胰島素用量外,還應同時進行眼底檢查。妊娠32周以后應每周檢查一次,除了注意孕婦的情況外,還應密切關注胎兒的發育,胎盤功能等,必要時住院。
若孕婦妊娠期糖尿病程度較輕,用藥后獲得控制,情況穩定,胎盤功能良好胎兒不過大,則可妊娠至足月,經陰道分娩糖尿病患者決定引產或經陰道分娩者,當產程達12小時應結束分娩,除非確定在其后4小時內能經陰道分娩因為產程超過16小時,孕婦的糖尿病就難于控制,有發生酮癥酸中毒的可能分娩過程中要密切觀察胎兒情況,必要時宜采用剖宮產結束分娩。
4、分娩處理
(1)分娩時機
首先要確定適當的分娩時機,對于妊娠期糖尿病的孕婦,原則上應該通過方法盡量推遲終止妊娠的時間。血糖控制良好,孕晚期無合并癥,胎兒宮內狀況良好,應等待至妊娠38~39周終止妊娠。如果血糖控制不滿意,并且有其他的并發癥出現,經過及早抽取羊水,了解胎肺成熟情況,促胎兒肺成熟,胎肺成熟后應立即終止妊娠。
(2)分娩方式
妊娠合并糖尿病本身不是剖宮產指征,有巨大胎兒、胎盤功能不良、胎位異常或其他產科指征者,應行剖宮產。有大于10年的糖尿病病史,同時伴隨有不良妊娠史的孕婦應該放寬剖宮產指征。
(3)分娩期處理
一般要注意休息,給予適當的飲食,并且密切關注血糖、尿糖及酮體變化,及時調整胰島素用量,加強胎兒監護。對于經陰道分娩的孕婦,應嚴格控制產時血糖水平,臨產后仍采用糖尿病飲食。產程應在12小時內。剖宮產孕婦應在手術前一日停止應用晚餐前精蛋白鋅胰島素,手術日停止皮下注射胰島素。術后每2~4小時測一次血糖,直到飲食恢復。
判斷為糖耐量異常的標準:
若進行50g糖篩檢查,血糖超過7.8mmol/L以上,且糖耐空腹血糖5.6mmol/L、1小時血糖10.3mmol/L、2小時血糖8.6mmol/L、3小時血糖6.7mmol/L,糖耐診斷標準的4項值中,任何一項達到或超過異常時,可診斷為糖耐量異常(IGT)。
判斷為患妊娠糖尿病的標準:
若進行50g糖篩檢查血糖超標,在后續糖耐檢查中檢測數據如有兩項或兩項以上的數值大于或等于以上標準則診斷為妊娠糖尿病(GDM)。
若進行75g糖篩檢查,空腹血糖、1小時血糖和2小時血糖其中一項達到或超過5.1mmol/L、10.0mmol/L、8.5mmol/L,則可認為患妊娠糖尿病。
需要注意的是,在糖篩試驗中,各個參考值的統計也是綜合大量的樣本后得出的數值,糖篩的檢測結果是有誤差的,因為個體差異或者技術問題等客觀因素,這些誤差很難避免。
若糖篩結果數據靠近但未超過臨界值,孕婦無法判斷自己是否患病,則可以咨詢醫生意見,決定是否需要進行其它項目的檢測,如糖化血紅蛋白檢測等,可進一步確診妊娠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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