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司法親子鑒定流程法院申請親子鑒定流程法院申請親子鑒定流程具體是:1、進行人員準備;2、準備被鑒定人的身份證、結婚或離婚證明、孩子出生證或戶口等證明身份及其相互關系的證件;如系公檢法機關委托的鑒定,出具由法院、檢察院、公安部門所簽發的親子鑒定委托書;3、受托機關接受委托;4、依法進行鑒定;5、得出結論。 法院申請親子鑒定流程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以上關于“親子鑒定后可以重新申請嗎”的全部內容了,想要了解更多親子鑒定相關資訊,請繼續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