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癥的治療原則
收藏精神分裂癥屬于腦部領域的一種疾病,那么精神分裂癥的治療原則有哪些呢?
精神分裂癥治療一般原則為:早期、足量(個體化的最低有效劑量)、足療程、單一用藥、個體化用藥原則;藥物劑量增加速度視藥物特性和患者特質而定。維持劑量常為鞏固治療期間劑量的1/2-2/3。一般情況下不能突然停藥。
對于急性治療期:緩解主要癥狀,足量藥物治療,療程至少4-6周;對于鞏固治療期:防止已緩解的癥狀復發,使用原有效藥物和劑量繼續治療,療程至少6月;對于維持治療期:維持病情穩定,防止疾病復發,堅持藥物治療,根據個體病情確定維持藥物劑量,療程不少于2-5年。對于難治性、有嚴重自殺企圖或暴力攻擊行為的患者,建議持續維持治療。總之,維持治療的劑量和時間應個體化,與病期、復發史、疾病嚴重程度、緩解程度、環境、病前性格、既往用藥的劑量和時間等有關,需綜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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